(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34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华电乌恰25万光伏项目2024-2027年光伏电站设备维护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乌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 2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974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华电乌恰 25 万光伏项目 2024-2027 年光伏电站设备维护 (CHDTDZ058/19-QT-34601): 华电乌恰 25 万光伏电站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站内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10kV 送出线路、 110kV 升压站、 110kV 主变、 35kV 开关柜、高低压电缆、 SVG 设备、站用变、箱变、逆变器、光伏组件、通讯设备、全景监控、智慧生产平台、储能系统、直流系统、站内电源系统、安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控制系统(包含储能)、电能采集系统、通信系统、控制电缆、光缆、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给排水系统、空调、临时电源( 10kV 变压器)、综合楼水暖及电气维护以及相关联的全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乌恰25万光伏项目2024-2027年光伏电站设备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三个及以上单体容量不小于50MW级光伏场站运维业绩;(2)累计容量不小于200MW光伏场站运维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项目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9-26 11:00 到 2024-10-11 17:00 。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 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 第二步: 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标前 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 均 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 运行 正常, 建议潜在 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 后 ,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 开展 投标测试 , 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 均为 华电招标有 |
文章推荐:
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1机组直流系统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采购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充电桩(含停车棚)及专用箱变工程第1标段第1次更正公告